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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癫痫患者必须规范用药 癫痫持续状态的临床分类如何?
  • 更新时间:20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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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癫痫患者必须规范用药 癫痫持续状态的临床分类如何?

      家在农村的阿保是我儿时的玩伴,成年后不知何故得了“羊角风”这个怪病,也就是医学上所称的癫痫病。按理说,阿保得病后本应老老实实地看病吃药,可他却仗着自己年轻体壮,只是在癫痫发作时才吃点药,一旦病情缓解了就不再用药。由于他一直这样时断时续地用药,致使他的病情时好时坏。有一回阿保要出远门,因为家中的药吃完后还没来得及到医院开药,所以,他没有带任何药就走了。在回家的路上,阿保不小心掉到了池塘里。没想到就在这时,他的癫痫病突然发作。发病后的阿保四肢强直,尽管他平时水性很好,但还是直挺挺地沉入了水底。等到家人找到阿保时,他早已命归黄泉。虽然这件事过去很久了,但我每次想起时都非常为阿保感到遗憾。如果阿保当初能正视自己的病情,坚持规范地服用抗癫痫药,也许就不会这么早地离开我们了。那么,我们应该从中吸取一个怎样的教训呢?


      癫痫是由于先天或后天因素引起的慢性脑部疾病,其特征是脑细胞兴奋性过高,引起神经元过度放电而导致的阵发性大脑功能紊乱。由于神经元异常放电时涉及的部位和扩散的范围不同,致使患者在发病时的表现也多种多样。因此,在对癫痫患者进行治疗时也要针对其病情的类型选择不同的药物,并坚持规范用药,不可想用药就用,想停药就停,以控制癫痫的发作。上面列举的病例就是因为患者没有规范地用药,导致其在意外事件中死亡。那么癫痫患者应该怎样规范地用药呢?


      鉴于抗癫痫药的副作用较大,且每个人对该类药物的耐受情况不同,一般情况下,该病患者应先从小剂量开始用药,然后逐步增加用药剂量,直至能够有效地控制住癫痫发作又不出现不良的药物反应为止。患者在服用传统的抗癫痫药物如苯妥英钠、丙戍酸钠等时,最好能通过监测血药浓度来调整自己的用药剂量。此外,如果患者用一种药物就能够有效地控制癫痫的发作,则尽量不合用其他药物,以免药物之间发生不良反应。如果患者因为药效不佳而需要换药时,不可立即停药或换药,应在原来用药的基础上加用新药,当癫痫发作被控制后,再逐渐减少或停止服用原来的药物。如果患者经过长期治疗达到了可停药的指征时,也不要立即停药,应在1~2年内逐渐停药。


      目前,临床上可用于治疗癫痫的药物有许多,如传统的抗癫痫药物:苯妥英钠、卡马西平、丙戊酸钠、乙琥胺、地西泮等,以及近年来用于临床的抗癫痫新药:托吡酯、加巴喷丁、菲氨酯、奥卡西平、拉莫三嗪等。一般来说,单纯部分性发作的癫痫病患者和全面性强直一阵挛发作的癫痫病患者宜选用苯妥英钠;复杂部分性发作的癫痫病患者宜选用卡马西平;失神发作的癫痫病患者宜选用乙琥胺;肌阵挛性发作和失张力性发作的癫痫病患者宜选用丙戊酸钠。如果患者出现了癫痫持续状态则应立即将其送往附近医院,通过静脉注射地西泮等进行对症治疗。


      总之,癫痫病患者要坚持规范用药,患者家属也应督促患者定时服药。患者在用药治疗的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自己是否出现了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定期进行血常规、肝功能等检查,以确保用药安全。


      从癫痫持续状态的定义出发,任何类型的癫痫都可以产生该类型的癫痫持续状态,其临床分类主要有两种:


      一是根据发作的范围分为:


      全身性癫痫状态;


      ①惊厥性癫痫状态:


      强直-阵挛性癫痫状态;


      强直性癫痫状态;


      阵挛性癫痫状态;


      肌阵挛性癫痫状态。


      ②非惊厥性全身癫痫状态:


      失神状态,常见于不典型发作的患者。


      单侧性癫痫状态:


      也可称为偏身惊厥-偏瘫综合征,简称为HH综合征。


      局限性癫痫状态:


      ①躯体运动性癫痫状态:见于局限性运动性癫痫。


      ②精神运动性癫痫状态:见于颞叶癫痫,常见有精神错乱状态,自动症或癫痫神游。


      二是根据发作的形式可分为:


      惊厥性癫痫状态:常见为强直-阵挛状态;


      非惊厥性癫痫状态:如失神状态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状态;


      单纯部分性发作状态,此类病人一般无意识障碍。